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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说明
发布时间:2022-11-07点击数:来源:

(1)保险类型

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生效时间

次年1月1日-12月31日

(3)报销类型

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

(4)报销流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63号)以及《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学生在报销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时,应遵循以下报账程序。

一、出院后办理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有效发票

2、医疗费用清单

3、出院证明

4、相关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外地银行卡应注明银行开户行)

5、必须提供住院病历的情况有:外伤、住院费用≥3万元

6、专科医院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并加盖医保局鲜章

7、如需报销商业保险需自己复印医院所有资料(发票、清单、出院证明)

说明:患病学生原则上应于参保地区(德阳地区)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治疗、住院,如果病情确实需要赴外地住院治疗,请提供德阳地区医院的转院证明。

若无转院证明,其住院起付标准在德阳市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上浮50%,报销比例在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20%。

二、到学校医院办公室(体检楼206室)提交资料、填写个人承诺书。

三、由学校医院负责将学生报账相关资料交广汉市医保局审核报销。

联系人:马老师(校医院体检楼206 学生医保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8-5185812

广汉市医保局电话:0838-5225856

政策来源:(1)《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63号)https://m12333.cn/policy/ibac.html

(2)《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http://www.deyang.gov.cn/gk/zcfg/zfwj/fzfbf/8796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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