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学籍管理
休(复)学
发布时间:2022-06-02点击数:来源: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

(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研究生因伤病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须暂时中断学业治疗休养者;

(二)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三)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四)因创业须暂时中断学业者;

(五)在校期间生育的女研究生;

(六)因其它原因须暂时中断学业者。

(2)研究生休学申请时间以学年为单位,每次申请限一个学年。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学年。

(3)研究生应当在休学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办理复学手续。

(4)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应办理退宿等离校手续,不得参加校内教学与培养活动。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学校、单位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学校对研究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不负责任。

(5)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或申请继续休学但未能获得批准,且不提出复学申请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2、休学办理材料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2022年5月发布),双面打印;

(2)因身体健康、因孕等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应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校医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因创业需要休学的,应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划书等;

(3)因其它个人原因或特殊原因的,应有相关情况说明,必要时附相关材料。

3、复学办理材料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2022年5月发布),双面打印;

(2)因身体健康、因孕等原因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应有校医院诊断结果为合格的证明,或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结果为合格的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创业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应提供创业期间相关成果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必要时应附其他证明材料。

4、办理时间:每学期正常工作日(寒暑假期间不受理)

5、办理流程

研究生休学办理流程

研究生复学办理流程

6、相关说明、温馨提示及常见问题

(1)研究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受理申请材料,并予以登记。申请表及材料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培养单位审批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未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将相关情况反馈培养单位并终止受理,所交材料原则上概不退还。

(2)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下发文件。研究生处负责变更或备案研究生的相关学籍信息或学籍状态。

(3)研究生在收到休(复)学文件后,应在一周内前往各部门办理手续。

若研究生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研究生应及时办结后续手续,避免产生新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4)研究生休学申请时间以学年为单位,每次申请限一个学年。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学年。

(5)若研究生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应重新提出休学申请。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休学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或申请继续休学但未能获得批准,且不提出复学申请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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