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
(1)研究生新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校医院诊断身体条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的;
(二)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的;
(三)定向就业研究生,根据定向单位要求,需要先到定向单位入职的;
(四)为增加社会实践、学科(专业)实践经验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五)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学校对(一)、(二)、(三)、(四)种情况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得再次申请),对第(五)种情况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保留入学资格办理流程参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因上述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如在通知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后两周内无故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上述原因(三)、(四)、(五)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在当年新生入学报到日期之前办理。
研究生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但未获得学校批准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常入学手续。
研究生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应转入学校。研究生新生报到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应交回入学报到时发放的所有证件,并办理离校手续。研究生新生因上述原因(一)或(二)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及时离校治疗、休养。
(2)保留入学资格即将期满的研究生新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因孕保留入学资格的应有校医院诊断结果为合格的证明,或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结果为合格的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研究生处审查合格后,方可按新生入学报到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3)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培养单位提出,研究生处批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在通知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的;
(二)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获得批准的研究生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
(4)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培养单位提出,研究生处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初步审查发现研究生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不合格的。
2、保留入学资格办理材料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2022年5月发布),双面打印;
(2)经校医院诊断身体条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的,及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的,应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校医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
定向就业研究生,根据定向单位要求,需要先到定向单位入职的,应有单位同意函;
为增加社会实践、学科(专业)实践经验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的,应有情况说明(陈述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原因及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个人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应有入伍相关材料。
(3)必要时应附其他证明材料。
3、保留入学资格重新入学办理材料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2022年5月发布),双面打印;
(2)因病或因孕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应有校医院诊断结果为合格的证明,或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结果为合格的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
(3)必要时应附其他证明材料。
4、办理时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至自新生报到起两周内。
5、办理流程:
研究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流程
研究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重新入学流程
6、相关说明、温馨提示及常见问题
(1)研究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受理申请材料,并予以登记。申请表及材料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培养单位审批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未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将有关情况反馈培养单位并终止受理,所交材料原则上概不退还。
(2)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由培养单位通知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若研究生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研究生应及时办结后续手续,避免产生新的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