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学籍管理
退学
发布时间:2022-06-02点击数:来源:

1、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因学习困难、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研究生本人可申请退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办理材料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2021年5月发布),双面打印;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空白处签署退学意见;

(3)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应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校医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定;

(3)必要时应附其他证明材料。

   3、办理时间:每学期正常工作日(寒暑假期间不受理)

   4、办理流程:

研究生办理退学流程


  5、相关说明、温馨提示及常见问题

 (1)研究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受理申请材料,并予以登记。申请表及材料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培养单位审批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未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将相关情况反馈培养单位并终止受理,所交材料原则上概不退还。

(2)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下发文件。研究生处负责变更或备案研究生的相关学籍信息或学籍状态。

(3)研究生在收到退学文件后,应在一周内持《研究生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清单》前往各部门办理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后凭《研究生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清单》到培养单位领取《写实性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并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

若研究生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研究生应及时办结后续手续,避免产生新的学费、住宿费、档案户口滞留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4)在校不到一学年的退学研究生出具的是《写实性学习证明》;在校一学年以上的退学研究生发给《肄业证书》。

(5)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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