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院发〔2016〕66 号
指导1名一年级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按40课时/年计算;指导1名二年级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按50课时/年计算;指导1名三年级研究生,导师工作量按60课时/年计算。若研究生由双导师指导,原则上第一导师工作量按照总工作量的三分二核算,第二导师工作量按照总工作量的三分一核算。此计算方法仅作为考核指导教师工作量使用,不作为折算课时费和导师酬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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