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毕业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含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我校2022年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针对申请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期为3年及以上),一式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4.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应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5.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式两份;
6.申请人本人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当年毕业,当年申请”原则进行,若遗漏或晚报,均不补报。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工作,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摸底掌握本单位基层就业的学生情况,督促并协助他们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申请流程,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2.上述申请资料完成院系审核、学校财务处审核后,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把汇总的材料交至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科,电子版(含附件1)通过OA发送给研究生处思政科曹老师。
3.取得补偿代偿资格后,毕业研究生需在第二年6月20日前将在职在岗证明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科。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是否符合当年度的审批条件,最终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审核通过后将反馈给学校,学校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均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每年为总额的1/3。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科,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838-5183032。
附件:1.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就业证明
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2版)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6.在职在岗证明
研究生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