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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点击数: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教育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修订原有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培养方案范围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范围、修订学科(类别)培养方案责任单位如表1所示,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1 原有学位点培养方案与责任单位

学科(类别)

负责单位

协同单位

类型

交通运输工程

空管学院

飞行技术学院

学术学位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工程学院

航空电子电气学院

学术学位

安全科学与工程

民航安全工程学院


学术学位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翻译

外国语学院


专业学位

机械(航空工程)

航空工程学院

航空电子电气学院

专业学位

交通运输(航空交通运输)

飞行技术学院

空管学院、机场学院、科研基地

专业学位

二、时间节点要求

2023年4月28日之前,完成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提交研究生处,如有新增课程,需要提供新增课程的详细课程大纲。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精心组织,高起点、高质量完成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一级学科(类别)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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