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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校级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点击数:来源:

各研究生授课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加强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课程建设是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提升与教育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研究生优质课建设工作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借鉴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强调理论教学与科研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的先进性和有效性,促进课程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达到以优质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并保证教学改革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研究生处对标省级及以上高水平课程建设标准,围绕重点建设内容,切实建设一批以拓展学生前沿视野、提升课程挑战度的研究生优质课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内容

1.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在实施“五育并举”上同向同行,实现德智体美劳的统一。

2.开展课程分类建设。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应着眼长远发展,扎实学科基础,跟踪学科前沿。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充实饱满,通过相当份量的专业案例教学、实践演练来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如果一门课程同时给专业型与学术型研究生授课,课程负责人可选择建设标准之一进行建设(附件1)。

3.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及优质教学资源,建成与各学科门类相配套、动态更新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进一步服务和支持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

基于以上工作重点,各开课单位应根据学科特色和课程建设规划,制定相应办法对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开展整体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2022-2023年校级研究生优质课程立项工作。

 二、优质课程立项

1.优质课程立项建设条件

(1)已连续开设三年及以上的课程。

(2)课程负责人必须是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

(3)每个任课单位推荐指标不超过4门(有省级课程称号的研究生课程不占用该指标)。

2.优质课程立项建设程序

(1)课程负责人需要完成以下材料:

 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自评报告》(附件2),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申请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③近三年教学计划表、教案或课件(提供目录)、一式一份;

 ④教学过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不限于网络教学资源信息、专业案例示范、实践教学现场图片、课程思政案例、研究生课程教研论文等支撑材料;

 ⑤立项汇报PPT。

(2)开课单位根据我校相应的课程建设指标体系进行初评后择优推荐,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与汇总表于11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3)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推荐立项建设的优质课程,经审批通过后,学校将拨给核定的建设经费。

3.凡校级优质课程立项项目需要积极配合学校的研究生课程线上建设工作。

4.学校优质研究生课程的建设最长年限为3年,提前达到条件可以申请提前验收,研究生处对应发布校级优质课程文件。

5.研究生优质课程立项后划拨建设经费2万元/门,验收合格后可继续申请研究生精品课程,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经费3万元/门,每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指标详见附件1)。

6.立项或验收的校级优质研究生课程优先具备各类研究生课程评奖评优的申报资格。

三、其他

1.在组织校级优质课程立项及预推荐工作时,请注意下列情况一般不予重复推荐:(1)多门参与申报优质课程项目的课程有如下情况者视为同一门连续建设的课程:课程名称稍有变化,课程主要内容没有变化,课程性质不变。(2)推荐课程内容与校内本科课程重复度高,且教学资源均为本科教学建设,课程在本科层面获得了省部级以上课程称号或成果奖。

2.各类项目的支撑材料应为教学过程中留存下来的课程大纲、授课计划、课程教学以及过程考核等方面的一手资料。

3.在研的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与立项建设中的研究生课程,不能申报此次研究生优质课程项目。

4.省级及其以上的研究生学科(课程)建设项目配套。在2020年10月1日-2022年11月1日期间,学校未配套过的省部级及其以上的研究生学科(课程)建设项目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凭项目立项文件到研究生处培养科申请配套经费。


附件1-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1-2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专业型研究生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2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自评报告

附件3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优质课程申请表

附件4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优质课程申请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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