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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和第二轮“助教”岗位申请及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点击数: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助学金文件的通知》(飞院发〔2020〕116号)将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及聘用工作。经第一轮“助教”岗位聘用后仍有部分岗位空缺,此次将开展第二轮“助教”和“助管”岗位的申请及聘用工作;“助研”岗位由导师负责直接聘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应聘原则

 1、同一研究生在担任“助研”工作的同时,可以申请“助管”或“助教”岗位。“助管”、“助教”与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互斥(每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请三类岗位中的一种)。根据文件精神,工作时间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课表安排自行协商。申请“助管”或“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在应聘相应岗位前需征得导师同意。

 2、请用人单位优先考虑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处已于2021年11月-12月完成研究生家庭困难认定工作,研究生处在申请“助管”和“助教”岗位汇总表中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进行核对标注。)

 4、每名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助管”岗位或一个“助教”岗位,不得同时兼任其它 “助管”或 “助教”岗位工作。

 5、此次提供的“助管”和“助教”岗位面向2020级、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2019级研究生不设立“助管”和“助教”岗位。

 二、“助管”和“助教”岗位职责及津贴

 1、“助管”岗位职责: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由设岗单位确定。

 2、“助教”岗位职责:(一)课程教学辅助。根据主讲教师要求随堂听课,协助教师顺利开展课堂教学,包括做好考勤记录、习题课辅导,参与公共讨论等。(二)答疑和辅导。对学生进行课后答疑和辅导,协助教师完成作业批改,成绩记录等工作,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三)网络教学辅助。协助教师维护课程网站,开展网上互动,网上作业批阅,学生网络活动监测等。(四)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与课程相关的辅导工作。

 工作量:1个助教岗位至少应承担4个单班的整学期课程辅助教学或者6个单班的半学期课程辅助教学(前后学期均开课),

 3、“助管”和“助教”岗位津贴为300元/月,由学校承担。“助管”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0小时;“助教”每周工作不少于8小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学时),如果助教岗位仅有半学期课程,则每4个单班的半学期课程按0.5岗算,按3个月津贴发放。学期末研究生处按考核的工作量发放津贴。

 三、岗位应聘程序

 1、有意向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汇总表》(详见附件1)在微信端打开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top/vm/mBgDSzr.aspx,填写《“助管”岗位申请表》进行岗位申请;有意向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汇总表》(详见附件2),在微信端打开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top/vm/rVe9xRl.aspx,填写《“助教”岗位申请表》进行岗位申请(已在第一轮“助教”岗位申请工作中获得聘用的研究生,本轮不得再申报岗位,已被聘用名单请查看附件3:“助教”岗位聘用汇总名单)。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助管”或者“助教”岗位,若同时填报 “助管”或“助教”岗位,后台将进行随机删除,仅保留其中一条申请信息,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在申请岗位时每名研究生只能提交一次申请表,可以提前和岗位负责老师进行联系沟通,请考虑充分后再进行提交。

 2、申请填报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将汇总的“助管”和“助教”岗位申请名单发送给各设岗单位,请设岗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选拔方式和上岗人员(请设岗单位优先考虑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并在研究生“助管”和“助教”岗位汇总表(附件1)填写完成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请负责 “三助”工作的老师于2月25日前将研究生“助管”和“助教”岗位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给研究生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科曹怀春老师。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可以从“助管”或“助教”岗位汇总表中挑选任一岗位进行申请。获聘后研究生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助管”岗位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助教”培训由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

 2、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或者“助教”工作的,应提前1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协商确定不再继续“助管”或“助教”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研究生处备案。在上岗期间,若有研究生因无法承担上岗任务并要求调换人员的,须报研究生处,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换。

 3、未经学校批准,主讲教师不得安排助教独立承担课程主讲任务,也不得安排助教参与期中期末考试监考和试卷评阅。严禁主讲教师安排助教从事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

 4、每月月末,用人单位需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对“助管”和“助教”岗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

 5、助管和助教聘任、考核和管理中如出现争议,研究生本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如用人单位无法解决,由研究生处协调解决。

研究生处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汇总表

附件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汇总表~第二轮

附件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助教岗位聘用汇总表~第一轮

上一条: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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