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22级、2023级和2024级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担任研究生会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两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二、名额和奖励标准
1、因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原办法《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文件的通知》(飞院发〔2020〕115 号)执行,名额分配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2023级和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飞院发〔2023〕19 号)文件要求评选。
2、优秀干部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飞院发〔2023〕19 号)执行。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1、请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与初步评选,各培养单位可以在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审细则(附件2)的基础上制订本学院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于9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1.2、请2022级和2023级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综合测评表(附件3),连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原件由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实后退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1.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飞院发〔2023〕19 号)对2024级研究生获奖等级进行认定。其中本校毕业且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含)的24级新生回本科就读学院开具专业成绩排名证明并盖学院章(附件5),提交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或者辅导员审核,作为奖学金排名依据。
1.4、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9日之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需签字和盖章)、汇总名单(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通过OA系统经研究生主管领导审批后发送)提交给研究生处培养科曹老师。评审报告应包括反映培养单位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及评审委员会名单等内容。获奖汇总名单请按年级整理报送,研究生一年级汇总名单中获得特等和一等奖的学生备注一栏中须标注认定理由,例如:推免生。研究生处在收到材料后会根据备注栏进行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请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1.5、研究生处汇总名单后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2.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班干部将申请表(附件7)和学业奖学金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交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支撑材料和电子汇总表(附件8)提交到研究生处培养科曹老师。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会干部将申请表(附件9)和学业奖学金证书等支撑材料交至校团委,校团委根据研究生会干部表现进行综合评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请校团委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于10月15日前将同意推荐的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和电子汇总表(附件8)提交给研究生处培养科曹老师。
2.2、研究生处对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名单。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根据奖学金文件要求不满足条件的学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提供的评定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当年评定资格。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3、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后续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其实际所在年级统一进行,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838-5183032。
研究生处
202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