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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和 “助教”岗位申请及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点击数: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助学金文件的通知》(飞院发〔2020〕116号)将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及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应聘原则

1、“助研”岗位由导师负责直接聘用。同一研究生在担任“助研”工作的同时,可以申请“助管”或“助教”岗位。“助管”、“助教”与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互斥(无特殊情况每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请三类岗位中的一种)。根据文件精神,工作时间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课表安排自行协商。申请“助管”或“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在应聘相应岗位前需征得导师同意。

2、请用人单位优先考虑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此前研究生处已经进行认定,研究生处会在申请“助管”和“助教”岗位汇总表中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进行核对标注。)

3、每名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助管”岗位或一个“助教”岗位,不得同时兼任其它 “助管”或 “助教”岗位工作。

4、此次提供的“助管”和“助教”岗位面向2021级、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2020级研究生因毕业论文答辩不设立“助管”和“助教”岗位。

二、“助管”和“助教”岗位职责及津贴

1、“助管”岗位职责: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由设岗单位确定。

2、“助教”岗位职责:(一)课程教学辅助。根据主讲教师要求随堂听课,协助教师顺利开展课堂教学,包括做好考勤记录、习题课辅导,参与公共讨论等。(二)答疑和辅导。对学生进行课后答疑和辅导,协助教师完成作业批改,成绩记录等工作,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三)网络教学辅助。协助教师维护课程网站,开展网上互动,网上作业批阅,学生网络活动监测等。(四)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与课程相关的辅导工作。

工作量:1个助教岗位至少应承担4个单班的半学期课程辅助教学或者2个单班的整学期课程辅助教学。

3、“助管”和“助教”岗位津贴为300元/月,由学校承担。“助管”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0小时;“助教”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助管”和“助教”岗位每周工作不少于6小时,学期末研究生处按考核的工作量发放津贴。

三、岗位应聘程序

1、有意向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汇总表》(详见附件1)在微信端打开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top/vm/epKP8PA.aspx#,填写《“助管”岗位申请表》进行岗位申请;有意向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汇总表》(详见附件2),在微信端打开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top/vm/epaAKPu.aspx#,填写《“助教”岗位申请表》进行岗位申请。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助管”或者“助教”岗位,若同时填报“助管”或“助教”岗位,后台将进行随机删除,仅保留其中一条申请信息,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在申请岗位时每名研究生只能提交一次申请表,可以提前和岗位负责老师进行联系沟通,请考虑充分后在对应的助管或者助教申请表中进行提交。

2、申请填报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将汇总的“助管”和“助教”岗位申请名单发送给各设岗单位,请设岗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选拔方式和上岗人员请设岗单位优先考虑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并在研究生“助管”和“助教”岗位汇总表(附件1和2)填写完成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请负责“三助”工作的老师于2月23日前将研究生“助管”和“助教”岗位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给研究生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科曹老师。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可以从“助管”或“助教”岗位汇总表中挑选任一岗位进行申请。获聘后研究生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助管”岗位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助教”培训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

2、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或者“助教”工作的,应提前一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协商确定不再继续“助管”或“助教”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研究生处备案。在上岗期间,若有研究生因无法承担上岗任务并要求调换人员的,须报研究生处,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换。

3、未经学校批准,主讲教师不得安排助教独立承担课程主讲任务,也不得安排助教参与期中期末考试监考和试卷评阅。严禁主讲教师安排助教从事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

4、每月月末,用人单位需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对“助管”和“助教”岗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

5、助管和助教聘任、考核和管理中如出现争议,研究生本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如用人单位无法解决,由研究生处协调解决。

 

研究生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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