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生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点击数:来源: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1号)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复试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确保招生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并设秘书2人。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4.坚持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全程公示制度、复试旁听制度、招生复议制度、复试培训制度。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标准,上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2.我校各专业的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2,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复试考生人数。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详见复试加试科目大纲),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对残疾考生复试提供便利条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残疾考生的便利条件申请并及时告知相关考生。

四、复试的时间及方式

1.复试时间。我校复试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复试录取工作420日前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以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招生信息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2.复试方式。采用远程网络复试。

复试平台:学信网平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

说明: 8}QHX}B36}~A[}TTCDU[CX1

1 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登录入口截图

五、复试内容

我校复试内容:外语听力、外语口语、专业课考试、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笔试考试。

1.专业课考试原则上采取综合面试环节提问形式,满分为100,时间≥5分钟。
 2.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远程综合面试中进行,满分均为100分,时间≥5分钟。

3.综合素质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时间≥1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考试形式一律采取远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整个复试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复试工作其他要求及内容详细参见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六、复试流程

1.资格审核

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按要求准备复试材料(见附件356)。

2.复试组织

考生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上传复试材料和接受学院安排的复试培训演练;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远程复试;复试中注意事项和操作说明见我校公布的考生复试操作手册(见附件3

3.我校2023年免收复试费。

4.体检:体检拟录取后根据学院通知要求组织进行。

温馨提示:若考生确不具备远程网络复试条件,请在复试前2天联系我校招生学院。

七、调剂工作

1.我校对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接受调剂复试。复试工作在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

2.所有调剂考生:校内调剂、校外调剂都必须通过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报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我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请关注学院研究生处官网招生信息通知,开放时间一般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调剂程序:各招生学院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发布计划缺额信息——考生申请填报志愿——12小时后接受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准备复试材料——资格审核合格——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参见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我校调剂政策参见附件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办法》。

八、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100分)×3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英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10%+英语口语成绩(满分100分)×1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只要有一门科目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30%+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70

2.录取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调剂;同一优先级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如未在我校完成全部培养过程,取消所有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待遇。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必须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考试、面试、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考生个人档案不能调取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只要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违规处理

1.复试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内容,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11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招生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科、咨询监督电话:0838-5183046

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838-5182001

十一、应急预案

1.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如远程面试过程遇到困难,可在接到复试通知48小时内提出申请,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提供协助。

2.复试过程中若因网络中断、硬件故障、非人为原因等造成复试中断、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学院根据情况可组织考生再次复试。

3.因灾害、疫情等突发特殊情况,学院任务确有必要,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十二、其他

录取考生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必须在6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逾期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单位定向合同。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23323


上一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第一志愿)

下一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