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的规定,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含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我校2024年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及审核
(一)申请条件
具体工作年限规定、补偿代偿标准、审批条件与要求详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和《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附件2),请毕业研究生仔细阅读。
(二)申请方式
2024届毕业生须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注册、提交申请。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相关系统操作详见附件3.
(二)申请时间
1. 2024届毕业生必须在11月5日前完成系统申请。
2.各二级学院必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系统院级审核,并导出汇总名单表,盖章纸质表交研究生处思政科219办公室。相关系统操作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研究生处将通过研究生工作微信群发送给各单位。
3.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届毕业生,未能在11月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毕业生本人务必要在2024年11月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学校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三)申请材料
1.在线填写生成《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请申请学生准确填写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实际学费缴纳金额可咨询学校财务处(电话:0838-5183031),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可咨询经办银行。
3.线上提交就业协议书或服务期至少3年(含3年)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无劳动合同的单位,如选调生等须上传组织部门录用文件等证明材料。
4.线上提交就业证明(附件4)或二次分配证明(附件5)扫描件;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必须体现具体工作单位和上级部门的意见,以大学生村官为例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盖章确认,所在村委会或多镇政府的公章,不能代表上级部门的意见。
5.线上提交特殊情况下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书面承诺书、工作地点的证明。
二、2023届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申请条件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各单位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去年审核不通过的名单。
(二)申请时间
1.复核学生必须2024年7月5日前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2.各二级学院必须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系统院级审核,并导出汇总名单表,盖章纸质表交研究生处思政科。
三、往届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含2022、2023届毕业生)
(一)申请条件
2022、2023届毕业生中已通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1.毕业学生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在系统完成在职在岗确认。2022届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届学生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职在岗证明详细附件6。
2.各二级学院必须在2024年8月25日前完成系统院级审核,并导出汇总名单表,盖章纸质表交研究生处思政科。2022和2023届复核名单,研究生处将通过研究生工作微信群发送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注意通知到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学生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请各学院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和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五、注意事项
(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当年毕业,当年申请”原则进行,若遗漏或晚报,均不补报。该项工作关系到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工作,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摸底掌握本单位基层就业的学生情况,督促并协助他们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二)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按照学校现行财务上卡制度,请学生在“维护银行卡信息”栏填写本人的工商银行卡账号。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处思政科曹老师,联系电话:0838-5183032。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4.就业证明
5.二次分配证明
6.在职在岗证明
研究生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