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飞院发〔2022〕84号)规定,新生超过两周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学校统一取消入学资格,入学资格取消后,无法恢复入学资格。现将2023级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署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8-5183045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