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程序管理规定》(飞院研发〔2020〕10号)文件的要求,本学期9-10月需进行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请各培养单位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完成2021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研究生填写“论文中期报告”(详见附件2),交导师及培养单位检查、评定,论文中期报告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各培养单位请在规定时间(2023年10月23日)内及时组织完成中期检查,并在中期检查前3天内向研究生处学位科提交“中期检查安排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在中期检查后7天内向研究生处学位科提交“中期检查成绩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中期检查安排表、成绩表详见附件2。
若有学生在中期检查后需修改论文题目的,请按规定填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修改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一份纸质版至研究生处存档。
研究生处学位科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