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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点击数: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持《申请表》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持《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盖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由研究生处完成);

4.申请学生完成以上流程后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和本人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之前就读的二级学院;

5. 请各单位汇总、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于10月16日前将研究生提交的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219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学生;

2.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3.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培养科,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838-5183032。

研究生处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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