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教育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修订原有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培养方案范围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范围、修订学科(类别)培养方案责任单位如表1所示,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表1 原有学位点培养方案与责任单位
学科(类别) |
负责单位 |
协同单位 |
类型 |
交通运输工程 |
空管学院 |
飞行技术学院 |
学术学位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航空工程学院 |
航空电子电气学院 |
学术学位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民航安全工程学院 |
|
学术学位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学术学位 |
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
专业学位 |
机械(航空工程) |
航空工程学院 |
航空电子电气学院 |
专业学位 |
交通运输(航空交通运输) |
飞行技术学院 |
空管学院、机场学院、科研基地 |
专业学位 |
二、时间节点要求
2023年4月28日之前,完成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提交研究生处,如有新增课程,需要提供新增课程的详细课程大纲。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精心组织,高起点、高质量完成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一级学科(类别)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研究生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