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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点击数:来源:

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就2021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疫情防控下专业实践的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各项规定。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审批学生外出时应坚持原则、明确要求、强调责任。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须按属地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各培养单位务必协调实习实践单位切实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教育。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专业实践的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在校内导师的安排下从以下方式中进行专业实践:

(1)可采取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的联系,由校内外导师协商安排专业实践。

(2)依托学校(或院、系)与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3)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4)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在校内安排 2~3 月的专业实训环节,但要制定不少于 10 项的实训内容,以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落实。

(5)校内实践环节可以通过《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实施细则》(飞院研发2021[3]号)中的实践创新活动完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的培养模式,校内和校外导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也可采用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和企业(行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其中必须有校外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经历。

根据我校的生产部门属性,校内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飞机修理厂、各分院、模拟机中心)可认定为校外实践单位。

非工程类各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专业实践形式、时间要求等均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设置,建立和完善专业实践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二)专业实践的内容

专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协商决定,必须从事本行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以及在实践单位所从事的职业体验活动及职业素养提升等内容。

(三)专业实践工作程序

1.填写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1),交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2.按照本通知中加强学校疫情防控下专业实践的管理工作程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进行校外专业实践。研究生离校前须认真阅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填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3.由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根据本培养单位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校外实践情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个人承担。

4.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变更实践单位须重新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或导师组)的培养模式,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管理。

四、专业实践的考核

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期满,需提交《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及考核表》(附件3),进行实践单位考核和校内导师考核,交所在培养单位备案。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各培养单位在202310月前完成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请务必重视并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各项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20221031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2023930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专业实践工作小组。

(二)各培养单位可按本类别领域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实践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专业实践目标、专业实践内容、时间、方式和考核要求等。

(三)问题反馈程序

各培养单位须重视专业实践问题的收集和反馈,搭建顺畅的沟通渠道。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反映,若未能解决可向学校研究生处反映。

(四)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838-5183045

                                     研究生处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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