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1[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与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共建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蓝天众创空间”,为大学生提供创业环境、咨询、信息、指导等孵化服务,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和“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的需要,为国家、民航和地方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高素质双创人才。
蓝天众创空间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务处和飞行技术学院主管、飞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负责具体建设与运营,2022年7月被德阳市认定为“德阳市众创空间”。空间坐落于德阳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广汉市聆湖西路)B座5楼,设有创客工作室、会议室、路演室、实验室等,向我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免费提供经营办公场地和创业孵化服务。蓝天众创空间建设以来,健全创业孵化体系,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多方聚合双创导师,提供专业创业指导;多样打造创业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思维;全面构建竞赛体系,激励项目交流展示;精心雕琢品牌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蓝天众创空间是我校在校大学生萌发创意、激发创新、探索创业的双创训练平台,是我校毕业生萌生创业、快速成长的双创实践平台,具有创业孵化器的基本功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蓝天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要求,蓝天众创空间每学期公开招募学生企业或项目团队入孵,本次招募是2022-2023-1学期招募,欢迎全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申请入孵蓝天众创空间。相关通知如下:
一、入孵对象
我校在校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入孵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入孵企业或者团队需要满足如下所有基本条件的要求。
1、入孵企业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或者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已经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实体企业;入孵团队的负责人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或者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承诺在入驻蓝天众创空间及其合作孵化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为企业;
2、入孵企业或者团队的核心成员须达到三分之二多数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或者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3、入孵企业法人、入孵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素质优良,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4、入孵企业或者团队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民航行业需求、大众市场需要,有明确的、可行的商业计划书,能形成或者已经形成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市场化的产品或者服务;
5、入孵企业或者团队已经形成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规定,知识产权明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6、入孵企业或者团队具备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市场服务所需的必要资源,具有一定的项目运营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7、入孵企业或者团队自愿接受负责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能力条件
入孵企业或者团队,需要满足如下能力条件之一的要求。
1、入孵企业法人或者入孵团队负责人,在校期间或者毕业五年内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荣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业大赛、四川省“天府杯”创业大赛等国家、省部政府单位主办的高水平双创类或科创类竞赛校地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2、入孵企业法人或者入孵团队负责人,在校期间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荣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者省级教育单位主办的双创类或科创类竞赛(一般性学科类竞赛不属于本类别)校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3、入孵企业法人或者入孵团队负责人,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三大检索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以第一发明人持有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第一著作权人持有专著和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4、入孵企业法人或者入孵团队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完成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者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结题评审为“优秀”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亦可申请;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或者毕业五年内立项的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
5、入孵企业已工商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半年及以上,总收入(含营业收入、获得资金奖励、获得融资)超过20万元/年,具有较好地创新性和市场化的产品或服务,发展态势良好,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三)其他
1、优先支持领域:优先支持民用航空、智能交通、无人驾驶、人工智能、先进机器人/无人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先进材料、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入孵企业或团队,重点支持以上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入孵企业;
2、入孵企业或者团队若经营领域、项目产品涉及国家专项要求和规定的,须经专门部门审批后凭有效许可实施经营;
3、入孵企业或者团队如果主要经营生活类、文创类产品或服务,且入驻合作孵化器的,能力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4、工位申请数量:入孵企业或者团队按照实际人员规模和需求申请,初次入孵企业或者团队可申请1-2个工位,续孵企业可申请1-4个工位。
三、入孵申请流程
1、加入微信群。若如下二维码失效,请先加联系人微信。
2、提交申请。符合入孵申请条件的企业或者团队须填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蓝天众创空间企业或团队入孵申请表》(见附件),并于9月4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第二教学楼2102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团队/企业名称”、电子版商业计划书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团队/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如下二维码的报名链接中;
3、资格审查。9月5日-7日,飞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对提交入孵申请的企业或团队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入孵条件;
4、组织评审。9月8日,飞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组织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路演答辩,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商业性、团队能力等,择优确定拟入孵企业或团队名单;
5、入围公示。9月9日-9月13日,对拟入孵企业或团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和飞行技术学院批准下达入孵通知,并由飞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确定房间位置和工位数量;
6、签约入孵。9月14日-9月15日,入孵企业与飞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签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蓝天众创空间企业入孵协议》;入孵团队须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与飞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签订上述入孵协议,协议签订日期从入孵通知的日期算起;入孵团队在一个月内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孵资格。
四、联系人
教师联系人:肖欢畅,联系电话/微信:15892865628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务处 飞行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