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2年我校“交通运输工程”按一级学科授权点招生,同时根据国务院学科评议组要求设置相应“研究生核心课程”,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教育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全面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有培养方案范围与时间节点要求
(1)修订培养方案范围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范围为全校2022年招生的所有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修订学科(类别)培养方案责任单位如表1所示:
表1 原有学位点培养方案与责任单位
学科(类别) |
负责单位 |
协同单位 |
类型 |
交通运输工程 |
空管学院 |
飞行技术学院 |
学术学位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航空工程学院 |
航空电子电气学院 |
学术学位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民航安全工程学院 |
|
学术学位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学术学位 |
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
专业学位 |
机械(航空工程) |
航空工程学院 |
航空电子电气学院 |
专业学位 |
交通运输(航空交通运输) |
飞行技术学院 |
空管学院、机场学院、计算机学院、安工学院、科研基地 |
专业学位 |
(2)时间节点要求
2022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提交研究生处,如有新增课程,需要提供新增课程的详细课程大纲。
二、制订新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范围与时间节点要求
(1)制定新点范围
新学位授权点制订的培养方案范围与责任单位如表2所示,原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按领域设置培养方案。
表2 新增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与责任单位
学科(类别) |
负责单位 |
协同单位 |
类型 |
大气科学 |
航空气象学院 |
/ |
学术学位 |
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 |
航空气象学院 |
/ |
专业学位 |
资源与环境(安全工程) |
民航安全工程学院 |
/ |
专业学位 |
能源动力(清洁能源技术) |
民航安全工程学院 |
/ |
专业学位 |
能源动力(电气工程) |
航空电子电气学院 |
/ |
专业学位 |
电子信息(控制工程) |
航空电子电气学院 |
/ |
专业学位 |
电子信息(人工智能) |
计算机学院 |
/ |
专业学位 |
电子信息(网络与空间安全) |
计算机学院 |
/ |
专业学位 |
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 |
专业学位 |
体育 |
航空安全保卫学院 |
/ |
专业学位 |
应用心理学 |
飞行技术学院 |
/ |
专业学位 |
(2)时间节点要求
1.2022年7月10日前,新学位授权点各责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2.2022年暑假期间各责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的研讨和评审工作,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经过校外专家审定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处。
3.2022年底,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精心组织,高起点、高质量完成本次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
2.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由各一级学科(类别)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各培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的意见,组织包括学科建设负责人、导师代表、校外专家、企业导师等相关专家进行研讨,形成各学科(类别)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处。各学科新制订的培养方案至少有2位本学科知名校外专家的评审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至少有1位行业企业知名专家意见。
4.培养方案的具体编写要求见《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指导意见》(附件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要求及模板》(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要求及模板》(附件3)。
四、格式要求
培养方案中一级标题用小四宋体加黑1.5倍行距,内容小四宋体1.5倍行距,课程表格宋体小五单倍行距。
五、其他
1.各培养方案中无需设置“科技论文写作”“文献检索”“学术规范”这三类通识课程,上述课程现在都融入到“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中,采用网上在线课程的形式对全校学生开放与考核。
2.为充分利用现有课程教学资源,集中精力打造具有民航特色的优秀研究生课程,请同时设置学硕与专硕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化制定本学位点的学硕与专硕课程,统一相近课程,便于集中教学力量进行课程开发与教学团队建设。
附件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指导意见
附件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要求及模板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要求及模板
研究生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