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既是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又是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构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
二、工作范围
此次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工作针对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
三、工作原则
1.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目标,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
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
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
2.注重本硕贯通培养的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研究生课程应体现出高阶性、知识深度递进和广度拓展。避免本、硕课程同质化,禁止出现与本科课程内容相近的课程。
3.严格遴选核心课程,落实核心课程学习要求。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有明显差异。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确定核心课程。
4.进一步提升已开设课程的质量。各培养单位应发挥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方面的核心作用,做好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和数字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课程质量。各培养单位要分析近3年选课人数不足3人或到课率低的课程,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连续三年选课人数不足3人的课程一般不再开设,确需开设的须经相应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认证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5.严把新开课程质量关。课程组集体讨论编写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选用教材,并准备好课程试讲。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课程的意识形态、教学大纲、教材、试讲等进行评审,并经相应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作为日后教学检查的参考依据。
四、工作组织
1.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副校长,副组长为研究生院院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副院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工作小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为组长,是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体协助组织本单位各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成员由本单位学科(专业)负责人、导师、任课教师等组成。多个院系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共建院系配合,鼓励联合培养企业共同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和相关专业课程建设。
2.调研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把握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学术学位研究生强调知识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强调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结合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科学设计,充分论证,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3.培养方案的专家论证。原则新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审和论证。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五、工作安排
2025年3月31日: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组织专家组对培养方案和新开课程进行论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会完成培养方案评审与附件3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2025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其他
1.各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http://grs.cafuc.edu.cn/info/1017/1492.htm
2.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授予学位基本要求。http://grs.cafuc.edu.cn/info/1017/1397.htm
附件1:参考文件
附件2:培养方案模板与课程大纲模板
附件3: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附件材料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6日